山东省出台堤防建设和管理新规定,打造抵御风暴潮的“中国长城”。

1月22日,记者从山东省水利局获悉,为全面提升风暴潮防护能力,山东省六部门近日正式印发《关于推进高质量大坝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在规划建设、管理防御机制、建设责任分担等各方面出台了坚定措施。抵御风暴潮的“海上长城”。山东大陆海岸北起山东与河北交汇处的漳卫新河口,南至鲁、苏两河交汇处的修真河口。横跨滨州、东营、潍坊、烟台、威海、青岛、日照等地,全长3500多公里。山东广阔的海岸线具有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优势,同时也是山东省的一大优势。k 抵御风暴潮。 《意见》明确,大堤建设实行“全省总体规划、市县实施”的规划体系。国家水利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规划,沿海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关于管护机制,《意见》提出,沿海市县要明确海堤由谁管理,明确管护范围,设置界碑,严格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爆破、采石等威胁安全的活动。加强洪涝前后、风暴潮过后的重要检查,及时修复工程缺陷。水行政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组织堤防安全评估。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必须及时修复、加固。同时,统一堤防建设审批。跨堤、跨堤设施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船舶航行威胁堤岸安全的河口部分,航行速度受到限制。山东省沿海地区风暴潮灾害防治一直是沿海省份面临的长期难题。 《意见》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堤防建设管理规划性差、审批复杂、管理保护薄弱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先冲、后缓、长短期结合”的原则,解决问题、落实落实。“分期实施”,分批次、分阶段实施潮汐堤防、监测预警预报工程,同时加强防潮减灾公共关系,全面提升沿海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大众新闻记者方蕾)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