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狗案受害人受到侮辱和威胁。北京警方:男子被罚款1000元

2026年1月26日,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公诉案受害人李女士告诉本报,侮辱威胁她的男子被警方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报此前报道,2025年12月11日,北京首例公共宠物中毒案一审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文玉河人民法院宣判。张木华因倾倒危险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决表明,张慕华对社区中狗在她的电动三轮车上撒尿、她的电动三轮车被狗抓伤的情况表示不满。晚上 8:00 2022年9月13日,张某华向社区释放灭鼠剂(确认含有氟乙酸)。他将煮熟并切碎的鸡颈混合在一个容器中,然后将它们扔进办公室壁橱或附近。该容器被丢弃在当地的垃圾箱,poiso宁11狗。当天有9只猫死亡,2只获救,2只流浪猫死亡。张慕华于2022年9月18日被公安机关逮捕。宣判后,受害人向检方提出申诉,对判决中的刑事部分提出抗诉,但后来被驳回。受害者对判决的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该案最近得到了二审法官的批准。李女士收到的威胁私信 据李女士2026年1月26日提供的截图显示,本案一审法院判决下达后,李女士的多个社交软件账号收到了大量辱骂、威胁信息。其中一人威胁她说:“我要杀了我全家。你不懂法律吗?报警抓我。”李说,警方在接到该男子的举报后立即采取行动,并将他拘留。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月22日,35岁的褚先生因私信向他人发送信息,危害人身安全,被罚款1000元。 (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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