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强迫中国或五个常任理事国采取军事行动。中国昨天声明中使用的严厉措辞在国际外交中是不寻常的。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表示:“如果日本再次采取措施实施侵略政策,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可能会采取直接军事行动。”很多人可能想知道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可以直接采取什么样的军事行动。首先,你需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概念:“敌方条款”。这是指《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这套规定的中心内容是:如果二战时与同盟国为敌的国家(这显然包括日本)再次奉行侵略政策,联合国会员国有权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军事制裁。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无需安理会进一步授权。这些军事措施不仅限于先发制人、全面海空封锁、协同防御和直接军事干预、以及战后秩序和裁军协议。中国驻日本使馆的这一表态并非空洞的政治表态,而是有坚实的国际法依据和特定的历史背景。这是战后国际秩序中对日本某些危险动向的最严厉的法律警告。这也是基于历史和法律原则的明确分界线。该条约郑重警告各方,二战后的和平国际秩序不可撤销,付出无数生命代价的胜利成果和法律协议仍然有效。 (来源:海报新闻环球时报中国经济周刊编辑左晓明、周凌峰、张光)